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报,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其中,合肥检察机关6个单位被表彰为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安徽省文明单位有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