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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1例入选!省检察院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安徽省湿地总面积104.1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47%,是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引领各地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在11月6日“安徽湿地日”,安徽省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局特发布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范围内废弃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合肥部分)


案例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范围内废弃船舶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公园 岸线保护 废弃船舶


【要旨】


针对废弃船舶侵占湿地岸线的问题,检察机关以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为契机,通过圆桌会议、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合力履职,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助力湿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


【基本案情】


合肥市是国际湿地城市,其南端的巢湖是长江下游重要的湖泊,湿地资源丰富。巢湖市域湿地达50862.3公顷,湿地面积占合肥市湿地总面积43.03%,境内有半岛国家湿地公园、柘皋河省级湿地公园、槐林省级湿地公园等多个湿地。近年来,随着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湿地物种种类和数量增加明显,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一些废弃船舶长期停放于湿地保护范围内,侵占水域岸线空间、破坏湿地景观,影响湿地的生态环境和功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底,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巢湖市院)通过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五员”工作机制,发现半岛湿地公园所属芦溪湿地内废弃船舶案件线索。结合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办理,巢湖市院通过“天地图”APP等摸排发现,巢湖多处湿地内存在废弃船舶侵占岸线问题,遂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


经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实地核查、调阅湿地功能分区图比对发现,12条废弃船舶所处位置在湿地保育区内,属于湿地保护核心区域,也是湿地公园的重要景观地带。废弃船舶船体不同程度破损且长满杂草,其中6艘半沉于水中,侵占湿地水域岸线空间,存在安全隐患,且船内淤积的杂物、油污和垃圾污染湿地水质,影响湿地生态环境。


2023年3月,巢湖市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先后向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巢湖市林业和园林建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清理废弃船舶,修复湿地岸线。针对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巢湖市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组织属地乡镇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建设部门及船主进行会商,共同推进废弃船舶的权属和处置问题,妥善处理船主的合理诉求。经会商,6名船主均书面承诺放弃废弃船舶所有权,并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代为处置协议。至2023年7月,案涉12条废弃船舶被全部移除,岸线修复一新。同年7月20日,巢湖市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巢湖市院与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建设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湿地生态保护合力,强化对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于废弃船舶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清理,助推解决困扰当地多年的湿地保护难题。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着眼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废弃船舶问题,以废弃船舶治理小切口促进湿地生态环境大保护,在跟进监督中推动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协同治理,凝聚湿地公益保护合力。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通过圆桌会议、效果评估等多元方式助力破解长期存在的湿地生态保护难题,并积极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参与办案,扩大社会参与度,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以个案办理的“标治”推动遗留问题的“根治”,建立湿地生态保护机制,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备注:文中所配照片与案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