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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五四特辑丨我的检察故事
时间:2023-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青年强,则国家强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

一代又一代的青年检察人

在“五四精神”的感召下

怀抱梦想、脚踏实地

在闪耀的青春里

敢想敢为、善作善成


合肥检察特邀7位青年检察干警

分享他们的检察故事

用文字诉说初心

用奋斗彰显担当

用实际行动争做

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

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周婷婷 · 39岁

高新区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一声法槌落下,法庭的大门缓缓打开,在法警的押解下她步入法庭。我向门口的方向望去,她对上我的眼神,我内心一颤,那一刻,我知道,她今天会说了。


这是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丈夫利用怀孕及哺乳期不会被羁押的特点,让妻子在长达七年时间内不断怀孕并实施盗窃,每一次妻子被抓获都揽下所有罪责。通过积极取证,案件在没有妻子供述的情况下我们仍将其丈夫作为主犯予以起诉。


我始终感到,案件如果这样结束,这个案件还不算办完。为了让这个妻子明白自己其实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我们与公安机关一起,找到了其丈夫还利用其他女性参与犯罪的事实,并通过多次提审,从女性、母亲、女儿的角度与她深入谈话,终于在开庭的那一刻,她说出了所有。


少做这一步,打击犯罪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多做这一步,让我相信这个妻子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正如一位检察官所说的: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作为常年与犯罪作斗争的检察干警,我们在自己的“战场”上,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治病救人。


彭阿琴 · 37岁

肥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


我是2018年被选调进入肥东县检察院工作的。


2022年,我在办理一起林地被非法占用建坟一案时,为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与同事多次到实地查看,确定违法行为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并在林地中建造宗族墓地的事实。同时,我也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并邀请民政、林业及当地政府召开座谈会,确定了“在充分考虑当地殡葬风俗的情况下进行整改”的原则,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该案造成的后果得到圆满整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助理,我深知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检察干警,我将一路前行,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检察事业之中!


程伟 · 36岁

肥西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2010年从检以来,我一直从事刑检工作,办理过近千起形形色色的案件,有的渐渐淡忘,有的历历在目,特别是对办理的一起聋哑人涉嫌盗窃案依然记忆犹新。


那是个因盗窃钱包被当场抓获的聋哑人,到案后说不出自己的年龄、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骨龄鉴定结论为20-21岁。


我在看守所提审他时,通过翻译人员耐心地跟他聊父母家人。没想到经过开导后,他竟然能用笔歪歪斜斜的写出儿时住在湖北的家庭住址。得益于这条关键线索,我找到了他的父母,查清他的真实年龄只有15周岁。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肥西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其父亲从湖北赶来后,抱着走失多年的孩子,泣不成声地说“感谢你们这么用心对待聋哑孩子,不但查清案情,还帮我找到了走失的孩子!”


“这是应该的,这是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此案,也让我在办案中更加细心认真,求极致。


张晖 · 38岁

巢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业务能手


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久,我就遇到了一个监督难题。罪犯袁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产后哺乳被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结束后,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在公安机关准备执行时,发现其家庭现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且其丈夫也因犯罪而被羁押。此时若直接收监,其两名子女将无人抚养照顾,执行工作暂时无法进行。


为了解实际情况,我走访了袁某的家庭。当我看着光线昏暗、生活条件极其简陋的出租房内挤着一家老小四口人,我既为袁某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错误行为感到可惜,也为其独自一人承担家庭生活重担的艰难处境感到可怜。如何在既不损害袁某未成年子女合法成长权益、体现人文关怀的前提下及时收监袁某,维护刑罚权威,成为了摆在我面前的难题。


通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民政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协调下,袁某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监护等问题一一得以解决,袁某也被成功交付执行刑罚。在进入看守所的前一刻,袁某向我们表示感谢,表示自己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家庭。


蒋巍巍 · 33岁

庐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全国优秀公诉人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从检10年来,我始终工作在基层刑检一线,先后办理过8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于我而言,公诉人既是一项神圣的事业,更是一场对初心的修行。


这些经历,让我深知刑罚对个体及家庭可能带来的颠覆性改变,让我变得越来越谨慎。尤其是在办理一些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案件时,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当关注社会冷暖、人情世故,容纳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结合实际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


前几年,我办理了一件邻里之间因为遛狗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办案中,我了解到,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多年的邻居,平时关系和睦。案发后,嫌疑人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境并不好的情况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也予以谅解。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我们最终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至今还记得,在宣布完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泪水涟涟的场景。这也让我对那句“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话语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作为一名普通的、年轻的检察官,我牢记着自己的初心和法律人的使命,正在用自己的努力参与到这个伟大新时代的变革与发展中。通过认真细致的办理每一起案件,守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每一个陌生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戴文珺 · 39岁

蜀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全省十佳公诉人


作为新时代检察官,如何真正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也从办理的案件中找到了答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经营的公司很多支出没有发票进行结算,虚开了价值40余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作为成本予以记账。


经过审查以后,我认为李某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但虚开数额刚刚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前已补交全部税款。经过进一步调查,李某公司正积极复工复产,案发时已恢复正常经营,综合考虑李某及其公司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等因素,蜀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及其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不起诉决定那天,李某感动地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个合法的纳税人,同时也要告诫身边人务必遵纪守法。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我将继续以理论知识为指导,力争从实践中去学、去思、去悟,努力探索如何于“国之大者”中贡献青春小我的力量,在顽强拼搏、不懈奋斗的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张扬 · 38岁

包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做检察院里的“材料人”是什么体验?


我的回答是,时间酿酒,微光不凡。


从检十年有余,我一直从事综合业务和文字工作,是包检高光时刻的追寻者和记录者,也在多样的事务和挑战中不断成长。在与来访群众的交流中将心比心抒情解困,在办案数据的研判分析里磨砺细致敏锐,在课题的研究里对业务难题深钻细研,在宣传稿件的撰写中用真情讲好检察故事……


记得,某次主题活动期间连续几个月熬夜加班,来不及吃饭时总有同事默默帮忙点好外卖,加班办案的同事披星戴月相遇时每每会心一笑,甚至家中小儿都习惯了在我拿出电脑时摆好桌椅和咖啡。回首奋斗的每一刻,最终都获得了成绩和肯定,但更重要的是过程中“择一事终一事”“干一行专一行”的执着和专注,如今想起,尤有回甘。


又逢“五四”,成长是每一个青年检察人的必修课,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我们会永远年轻,永远保持向前奔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