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检察院驻长丰县看守所检察室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该县法院判决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切实维护了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
7月25日,长丰县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长丰县看守所出所进行例行检察中发现,长丰县看守所原在押人员温广献因犯盗窃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服刑日期自2015年5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至。而实际上,温广献是长丰县2016年5月31日被长丰县法院决定逮捕的,同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被收押在长丰县看守所。由此,驻所检察官判断,温广献的刑期可能比实际少算了一年时间。
为查实情况,长丰县院驻所检察官从该院公诉科调取了温广献盗窃案的起诉书,并到该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驻所检察官还调取了该县法院审理的温广献盗窃案卷宗材料。经三天的审查,驻所检察官发现: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温广献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流窜到长丰县境内多次实施盗窃电缆,经长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近7万元。温的同案犯先后被抓并判刑,温广献一直潜逃在外。今年1月14日,温广献到长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被该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5月31日,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长丰县法院决定逮捕温广献,并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将温广献关押在长丰县看守所。由此,驻所检察官确定,温广献实际被关押在长丰县看守所的时间是2016年5月31日,而非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2015年5月31日。长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中均将起算日期写错,导致判决书上温广献刑期结束时间比实际时间少了整整一年。
查清上述事实后,长丰县院立即向长丰县法院出具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该法院及时纠正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温广献刑期计算的错误。接到长丰县院的通知书后,长丰县法院及时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温广献的刑期改为自2016年5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并向长丰县院做了书面回复。
(张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