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院即将离任的五位人民监督员对瑶海区院提请的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依法进行了监督评议。评议中,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并就该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探讨交流。
根据高检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安徽省是全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之一。此次试点改革,改变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方式,将人民监督员由原来的检察机关自行选任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选任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同时,改革不但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将监督案件的范围由原来的“七种情形”增加为“十一种情形”,而且增设了人民监督员保密承诺制度、设置了复议程序。
由于此次试点改革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进行了修改,市院原选任的20名合肥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中有5人不再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即将离任之际,五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继续做好离任前的每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畅谈了受聘履职几年来的深切感受,表达了与检察机关结下的深情厚谊和诚挚感谢,并表示今后将一如继往地心系合肥检察、情注合肥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