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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院一季度8起非法拘禁案中7起因“小贷”引发
时间:2018-08-08  作者:马云东 袁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庐阳区检察院在对近3年来受理的非法拘禁案进行梳理时发现,因小额贷款引发的该类案件呈现激增趋势。2016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2件6人,2017年增长到4件17人。2018年一季度,该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案件8件,其中有7件因小额贷款引发,占比达87.5%,且涉案人数有20人。一个季度的受案数量比上两年度的总和还要多。
暴力讨债催生犯罪
    “一共有八九个人打过我和限制我自由,手机也被他们没收了,不让我与外界联系。只有向外打电话筹款的时候,经过他们同意才能打电话,并且还要开免提……”去年4月,管某因未能及时还上合肥市一家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息,被该公司员工非法拘禁长达45小时,其间多次遭受下跪、蹲马步、“坐飞机”、拍视频等身心迫害。
在庐阳区院近3年来办理的13件该类案件中,有11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暴力殴打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受轻微伤或轻伤。
    “从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分析来看,明显呈现出‘三多’的特点。”该院检察官在梳理中发现:从性别看,男性居多,上述43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有41人,占比达95.3%;从受教育程度看,低学历者较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共29人,占总人数的67.4%;从身份和职业上看,无固定职业人员有38人,占比88.3%,且多有前科劣迹。该院2017年办理的田某等4人非法拘禁案中,其中3人有贩卖毒品、盗窃、诈骗等犯罪前科,且均系累犯。
    “小额贷款公司在使用暴力进行催债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多人参与,且分工比较明确,有的负责看管,有的负责恐吓殴打。”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上述13件非法拘禁案件均为共同犯罪,除2件为2人外,其余均为3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最多的一起有8人涉案。2017年该院办理的董某等人实施的非法拘禁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有7人,其中既有公司的正式员工,也有公司雇佣专门负责收债的社会人员。

利益驱动违规经营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在申请条件、审批手续和运营机制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有6成以上的涉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运营资格,大多是“挂羊头卖狗肉”。 今年5月10日,由庐阳区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凌某、戴某等5人非法拘禁一案中,上述人员经营的4家公司其实都是入行门槛相对较低的金融服务公司或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根本就没有从事贷款业务的资质,其却违规经营相关贷款业务。“还有极少数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压根就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往往是在写字楼里租上一间房,挂上一个招牌,招上几个人就开始‘营业’。他们一般都是通过发放小广告招揽客户。2016年7月,徐某与合肥市一小额贷款公司签下2万元借款合同,被要求收30%的利息、20%的保证金、10%的上门费等费用,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650元,并且还附加了‘逾期不还,需缴纳5万元罚金’的条款。需要支付的月利率也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涉案“小额贷款公司”往往在暴利的驱使下,经营着高利贷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被害人若是不能按时还贷,在利滚利和违约金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滚雪球”效应,很短的时间内债务就会被放大多倍,导致更加无力还款。
    “还有部分被害人借款动机不纯,也是导致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有一些被害人为个人生活消费、偿还赌债等原因,向多个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本身就缺乏还款的基础和意愿。面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情形时,被害人因存在逃避债务等自身过错在先,往往不敢报案,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使用非法手段索债的气焰。
严格监管严厉打击
    “近几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借贷难等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诸如‘套路贷’、‘裸贷’、‘白条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犯罪行为,也一次次刺痛着人们的神经。”庐阳区院在对该类案件分析后认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从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注册伊始至日常经营末端,对其资金流向、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从源头上抓好规范经营的治理。
    同时,要加大对那些不具备放贷资质却违规经营贷款业务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惩处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出现的高利贷组织,尤其是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相关犯罪团伙组织。严厉打击因暴力收贷、追债而实施的非法拘禁以及由非法拘禁转化的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还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引导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经营,提升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帮助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放贷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披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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