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车窗盗窃得手的两蟊贼,把盗得的6.7万元现金瓜分后,却将价值29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沉入河里。日前,其中一名案发后潜逃的被告人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王某,广西人。自2014年6月到合肥后,一直以砸车窗玻璃盗窃为生。2014年8月17日下午,李某(已判决)骑摩托车带着王某在合肥北二环上转悠,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俩人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灰色奥迪Q5越野车的副驾驶座上有一个女士手拎包。于是,李某负责望风,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钻头砸破副驾驶一侧的窗玻璃,将女士手拎包盗走。得手后,俩人骑车逃至附近河边。在将包内6.7万元现金瓜分后,俩人将包内两打用橡皮筋捆着的卡与捡来的砖头一起放入包内,将包扔进了河里。
案发后,李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并获刑,而王某却潜逃至广东。今年4月23日,王某被抓获。经调查核实,被俩人沉入河里的卡是超市购物卡和加油卡,总计价值29万元。